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的一些操作让我有点担心。我想了解下,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是必须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呢?比如公司裁员、辞退员工,还是其他什么情况,我希望能有个清晰的了解,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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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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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因此提出离职,这时公司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公司因业务调整,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再者,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外,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降低工资待遇续签,员工不同意续签,公司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在上述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通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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