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是否可以在异地办理?
我和配偶都同意离婚了,但是我们现在在外地工作,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太麻烦,想了解下双方自愿离婚能不能直接在我们现在工作的这个异地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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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是否能在异地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自愿离婚”,它也叫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都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在法律规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从这个规定来看,如果严格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双方自愿离婚通常是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就是不能在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不过,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便民措施的推进,情况有了一些变化。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在这些试点的异地地区,符合条件的双方自愿离婚是可以办理的。 所以,如果你们所在的异地属于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且满足相关条件,就能够在异地办理自愿离婚登记;若不属于试点地区,那就只能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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