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


新旧广告法对比存在着诸多重大变化,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适用范围的扩大。旧广告法主要针对商业广告,而新广告法的适用范围有所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这意味着一些以前未明确涵盖的广告形式和场景,现在也被纳入监管,比如互联网广告等新兴广告形式。新广告法的这一变化,让广告市场的监管更加全面,减少了监管空白。 其次,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和处罚更加严格。新广告法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如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等。对于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大幅提升,不仅可以没收广告费用,还可以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等。这一变化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力地遏制了虚假广告的泛滥。 再者,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怀和保护。 另外,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和强化。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使得广告代言人在代言广告时需要更加谨慎,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最后,互联网广告也成为新广告法的重点监管对象。新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这有助于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