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执行人该如何进行救济?

我作为申请执行人,法院判决后对方一直不履行义务,我申请强制执行了但效果不太好,感觉自己的权益还是没得到保障。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途径可以进行救济,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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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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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的救济是指当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其合法权益未能通过正常的执行程序得到保障时,法律所提供的补救措施。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这就是所谓的“提级执行”,它能有效解决执行法院执行不力的问题。比如,有些执行案件可能因为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进展缓慢,申请执行人就可以通过提级执行来推动案件的执行。 其次,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时,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执行异议之诉中,申请执行人需要证明自己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例如,案外人声称对执行的房产有所有权,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认为案外人的主张不成立,就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这是一种刑事救济途径,通过刑事手段对被执行人进行威慑,促使其履行义务。比如,被执行人明明有大量财产却转移隐匿,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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