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后劳动者拒绝到岗,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在调岗后劳动者拒绝到岗的情况下,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用人单位的调岗权。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这种调岗必须具有合理性。合理性通常体现在几个方面,比如调岗是基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新岗位与原岗位有一定的关联性,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没有明显降低等。如果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劳动者就有义务服从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当用人单位合理调岗后,劳动者拒绝到岗,这可能被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即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程序也要合法,比如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其调岗合理,且劳动者拒绝到岗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那么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的调岗不具有合理性,比如调岗是为了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新岗位与原岗位毫无关联且工资待遇大幅降低等,那么劳动者拒绝到岗是合理的维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拒绝到岗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调岗后劳动者拒绝到岗,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关键在于调岗是否合理以及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否合法。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