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需要给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一个关键问题,它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首先,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合作做一件事,现在一方提出不想继续了,并且双方都同意结束合作,那么提出的这一方就应该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这就像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好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劳动者有权选择离开,并且用人单位要为此付出代价。《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再者,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还有,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简单来说,如果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原来的条件继续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不愿意,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降低条件或者不续签,就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此有明确规定。


最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这些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责任在用人单位,所以要给予劳动者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了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

遇到吃霸王餐的该怎么办?

我自己经营着一家小餐馆,平时生意还过得去。但最近遇到了几次有人吃完饭不结账直接走的情况,这让我很苦恼。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事,担心处理不好还会引发冲突。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遇到吃霸王餐的到底该采取哪些恰当的措施来维护自己权益?

原材料委托采购合同与购销合同有哪些区别?

我在做生意过程中,涉及到签订合同这一块。有时候会碰到原材料委托采购合同,有时候又是购销合同,感觉这两种合同有点相似,所以想弄清楚它们到底有哪些区别,在什么情况下该签哪种合同,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农村公路建设都需要征地吗?

我家在农村,最近听说要修公路。我就想知道,修农村公路是不是肯定得征地啊?我家的地就在规划路线附近,有点担心会不会被征走,想了解下关于农村公路征地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公寓房40年产权到期了该怎么办?

我买了套公寓房,产权是40年的。现在有点担心,40年产权到期之后,这房子该怎么处理呢?是会被国家收回,还是可以继续使用?我需要做些什么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租期届满后物品归出租方所有,还能续签合同吗?

我租了一批设备,合同里写明租期届满设备归出租方所有。现在租期快到了,我还想用这批设备,不知道能不能和出租方续签合同。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有没有续签的可能,需要注意些什么。

租客把东西搬走了是否属于犯罪?

我是房东,把房子租给了一个租客。最近发现租客在没跟我打招呼的情况下把房子里一些东西搬走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想知道租客这么做在法律上算不算犯罪呢?

欠多少钱可以起诉立案?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去法院起诉,也不清楚是不是要达到一定金额法院才会立案,所以想问问欠多少钱才能起诉立案呢?

父女买卖过户不付款是否可以?

我和父亲商量好把他名下的房子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给我,但我们没打算真的付款。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父女买卖过户不付款的情况是否可行,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和问题?

事故监控需要自己去看,交警不会去看吗?

我遇到了一起事故,听人说事故监控得自己去看,交警不会去看。但我觉得交警应该有责任去查看监控来处理事故啊。我不太确定到底是不是这样,所以想问问,到底是要自己去看监控,还是交警会去查看呢?

丧葬费儿女需要平均分配吗?

家里老人去世后,发了一笔丧葬费。我有几个兄弟姐妹,现在大家在讨论这笔丧葬费该怎么分,有人说儿女要平均分配,可我觉得应该综合考虑一些因素。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丧葬费儿女是必须平均分配吗?

下列处罚中哪种不属于治安处罚呢?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一些关于处罚的内容,有很多种不同的处罚方式。我想弄清楚在众多处罚里,到底哪种是不属于治安处罚的,希望能有专业的人给我讲讲,好让我区分明白。

派出所对犯人怎样进行思想处理?

我想了解下派出所处理犯人时,在思想方面是怎么操作的。我有个亲戚犯了点事被派出所带走了,我挺担心他的,就想知道派出所一般会用什么方法来对犯人做思想工作,让他们认识错误、改过自新。

判决书下来了被告不给钱该怎么办?

法院判决书都下来好久了,被告就是不给钱。我催了好几次,对方都找各种理由推脱。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是直接找他闹吗,还是有其他合法途径能让他把钱给我?实在没辙了,希望懂法律的朋友指点一下。

工资纳税额如何计算?

我每月都能拿到工资,但不太清楚工资纳税额是怎么算出来的。每次看到工资条上扣除的税,都有点懵。我想知道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计算方法,能不能详细地跟我说说工资纳税额到底该怎么算呢?

夫妻离婚车辆过户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我和我老公打算离婚,名下有一辆车准备过户到我名下,但是不清楚具体要怎么操作。想了解下夫妻离婚后车辆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会不会很麻烦?

领过结婚证的人第二次领能查到吗?

我之前结过一次婚,现在打算再婚,准备去领结婚证。我有点担心,民政局那边会不会查到我之前的婚姻记录啊?我不太想让现在的对象知道我有过婚史,所以想了解下第二次领结婚证的时候,工作人员能不能查到我之前领过证。

建筑施工增值税计税依据与完工进度有什么关系?

我在做建筑施工项目,对增值税这块不太懂。想知道在建筑施工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完工进度到底是怎么关联的呢?是不是完工进度不同,计税依据也不一样?很想搞清楚这方面的规定,避免税务上出问题。

离婚时法院对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最让我头疼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争取到抚养权。我不太清楚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是依据什么标准来判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对方全责时交强险最多能赔多少钱?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被判定为全责。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对方的交强险最多能给我赔多少钱呢?我不太清楚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若老婆在外面搞外遇,离婚会怎样?

我老婆在外面有了外遇,我实在无法忍受,打算和她离婚。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问题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