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没有合理理由就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像这种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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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随意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比如,在劳动者没有过错,也不满足法定解除情形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在应当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等。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支付赔偿金。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约束。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仅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等法律责任,还可能需要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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