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合法条件又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好像有裁员的打算,我很担心自己会被辞退。我想了解一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他们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是合法的呢?我不想稀里糊涂地就被公司开除了,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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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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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严肃且需要遵循严格规定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合法条件。 首先,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而言,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有一定的时间来应对失业带来的影响,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在通知之后,用人单位还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对劳动者至关重要,它是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到新单位就业等的重要凭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接下来,说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条件。合法条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是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种是无过失性辞退。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种是经济性裁员。当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劳动者也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当遭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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