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不发解约函?
我从原来的公司离职了,按照规定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公司却拒绝给我发解约函。我找工作新单位需要这个解约函,想问问用人单位有没有权利这么做,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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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解约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书面证明,它对于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比如在办理新的入职、领取失业金等方面可能都会用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所说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实践中很多时候就以解约函的形式呈现。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相关证明,并没有权利不发解约函。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出具解约函,这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其法律规定的义务,要求其及时出具解约函。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出具解约函,而用人单位仍然拒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用人单位没有权利不发解约函,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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