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听说合同期满后终止,有的情况单位要给经济补偿,有的又不用给。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单位得给补偿,哪些不用给,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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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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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主要是为了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贡献给予一定的经济回报,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者失业后的经济压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而该法第四十六条又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下面我们详细分析不同的情况。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待遇不变或者提高、工作环境等条件改善等,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提出以相同的工资待遇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自己想换个工作环境而拒绝续签,公司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同意续订但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降低工资、增加工作强度等,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举个例子,原本每月工资是5000元,续签时公司提出降到4500元,劳动者因此不同意续签,此时公司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续签情况来确定,劳动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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