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有什么规定?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主持进行的一种法律程序。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企业破产的相关规定。 首先,企业破产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里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到了应该还钱的时候却还不上钱。“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就是企业的全部资产加起来都不够偿还所有的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比如企业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没有收入来源,又没有可以变现偿债的资产等情况。 其次,破产申请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也就是企业自己),当企业意识到自己符合破产条件时,可以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是债权人,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此外,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再者,破产的程序。当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会进行受理审查。如果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之后会召开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表决。最后,根据破产清算的结果,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分配,结束破产程序。 对于企业破产涉及的其他方面,比如对员工的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债权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总之,企业破产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到众多方面的规定和利益关系。无论是企业自身、员工还是债权人,都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