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成本该如何做账?


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采购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成本的做账方式需要依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来进行。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的当期,就可以将该资产的成本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不用分年度折旧扣除。这一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等相关文件,允许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下面我们来看具体的账务处理步骤。第一步,在购入固定资产时,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例如,企业购入一台价值 10 万元的设备,增值税税率为 13%,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则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第二步,由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成本,在会计核算上虽然税法允许一次性扣除,但会计上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分期计提折旧。在当期进行一次性扣除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接上例,假设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则每月应计提折旧额为 100000÷(5×12)≈1667 元。在当期一次性扣除时,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 10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0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会形成暂时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在纳税申报时,企业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附表中填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相关信息。综上所述,企业采购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成本的做账需要准确把握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要求,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