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有哪些误区?
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对法律规定理解不深入或存在偏差,容易陷入一些误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很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可以不签合同,等试用合格后再签正式合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企业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该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这个期限将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误区二:签订“生死合同”。有些企业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这种“生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误区三:随意约定违约金。部分企业在合同中随意约定劳动者违约要支付高额违约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 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误区四:合同内容不完整。一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过于简单,缺少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这些必备条款。如果合同内容不完整,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也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误区五:代签劳动合同。有的企业为了省事,让他人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存在很大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者本人签字或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劳动者否认合同是其本人签订,企业又无法证明代签是经过劳动者授权的,那么该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陷入上述误区,以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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