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提审中婚姻家庭编拟了哪些新规?


在民法典草案提审中,婚姻家庭编确实拟了不少新规,以下为您介绍其中一些重要亮点。 首先是关于疾病婚前告知义务。依据草案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一规定保障了夫妻之间的知情权和另一方的婚姻选择权,让婚姻建立在更诚实的基础之上。比如,一方隐瞒了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而结婚,另一方发现后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请求撤销婚姻。 其次,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也是一大亮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 再者,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也有新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保护了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因另一方的不合理债务而承担过重的负担。 另外,在子女抚养权方面,草案也有相应调整。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子女的利益和意愿,让抚养权的判决更加科学合理。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亮点,比如扩大了收养人的范围,放宽了收养的条件,这有利于更多的孩子能够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为无过错方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等。总之,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的这些新规,都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