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租厂房遇拆迁“合同终止”,补偿该向谁要?


在企业承租厂房遇到拆迁且合同终止的情况下,确定补偿的归属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拆迁补偿通常包含多个方面,比如对被拆迁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搬迁安置费用的补偿等。对于企业承租厂房的情况,不同类型的补偿归属可能不同。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里的“被征收人”一般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通常是归厂房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东所有。 然而,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就要看承租企业和房东之间的约定了。如果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当遇到拆迁时这些补偿如何分配,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承租企业所有,那么承租企业就有权获得这部分补偿。 要是租赁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承租企业也并非没有权利获得补偿。从法律角度来看,承租企业因拆迁遭受了停产停业的损失以及需要花费搬迁费用等,这些都是实际发生的合理损失。承租企业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要求房东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承租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企业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来进行判决。 此外,在一些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中,也对承租企业在拆迁中的权益保护作出了规定。承租企业可以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以此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参考。总之,企业承租厂房遇拆迁合同终止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积极争取属于自己的合法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