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债务应该怎样承担?


当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债务承担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营业执照吊销的含义。营业执照吊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的企业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意味着企业失去了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但企业的主体资格在法律上并不立即消灭,它仍然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人”,只是不能再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来说,这就意味着企业的股东、董事等清算义务人要及时组织清算。 在清算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说,企业要先以其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 如果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此时企业可以进入破产程序,按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来处理债务。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恶意转移公司财产、虚假出资等行为,就可能导致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首先由企业以其全部财产进行债务清偿,若资不抵债可进入破产程序。股东通常以其出资或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但在存在法定情形时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清算义务人要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