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了医疗事故医院是如何解决的?

我在医院治疗时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很迷茫,不知道医院一般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我想了解医院解决医疗事故的具体流程和方式,比如会不会推卸责任,会给患者怎样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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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来解决。首先是报告与调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若发现可能是医疗事故的情况,要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接着是证据封存与检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然后是协商与鉴定。医院会和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协商解决事宜。如果双方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和赔偿等存在分歧,就可能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是赔偿与处理。如果鉴定结果认定为医疗事故,医院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事故等级、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对患者进行赔偿。同时,医院也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患者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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