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医疗事故后如何向医院索赔钱款?


出了医疗事故后向医院索赔钱款,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收集证据,这非常关键。证据包括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病历能反映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诊断证明明确了病症;检查报告是病情判断的依据;费用清单则记录了花费情况。这些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接着可以和医院协商解决。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与医院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进行沟通,提出索赔要求,说明事故经过和索赔金额及理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协议书,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如果鉴定结果认定为医疗事故,但医院仍不赔偿或双方对赔偿金额有较大分歧,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患者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