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凶宅是如何定义的?
我打算买套二手房,听邻居说这房子之前出过事,感觉有点像别人说的凶宅。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到底啥样算凶宅,要是买了这样的房子会不会有啥问题,所以想了解下法律对凶宅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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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目前并没有对“凶宅”给出明确统一的定义。不过从普遍的认知和司法实践来看,凶宅通常指的是发生过自杀、他杀、意外死亡等非自然死亡事件的房屋。 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凶宅”的概念,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卖方有如实告知房屋真实情况的义务,这属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如果卖方明知房屋发生过非自然死亡事件却故意隐瞒,就可能构成欺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被隐瞒为“凶宅”的房屋,买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购房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社会一般观念和公序良俗来判断是否构成“凶宅”。例如,如果房屋内发生过他杀等严重暴力犯罪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凶宅”。但如果是一些比较久远或者相对不那么严重的非自然死亡事件,可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陷入“凶宅”纠纷,在购房前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房屋的历史情况,包括向邻居、物业等打听。如果发现卖方故意隐瞒“凶宅”情况,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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