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出现重大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当医生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是报告与调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也就是说,一旦发现重大医疗事故,医院内部有一套报告和初步调查的流程,目的是及时掌握情况,同时让患者了解大概状况。 接着是封存相关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这是为了保证医疗资料的原始性和真实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资料被篡改等情况,为后续处理提供可靠依据。 然后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专业的鉴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 最后是协商赔偿或者诉讼。若鉴定为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赔偿规定进行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对于医生个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