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到郊区员工离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我们公司最近要搬到郊区去,我家离现在公司近,搬到郊区后通勤太远了,我打算离职。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啊?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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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至郊区导致员工离职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目的是对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结束可能面临的经济困难给予一定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搬到郊区,如果这一变化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且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又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比如调整工作地点、调整工作岗位等)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员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企业搬到郊区并没有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实质性影响,比如企业提供了班车、交通补贴等措施来解决员工的通勤问题,使得员工能够继续正常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员工主动离职,通常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 所以,当企业搬到郊区员工离职时,关键要看搬迁是否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以及企业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来保障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员工可以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寻求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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