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应当获得的补偿有哪些?


企业拆迁涉及到诸多方面的权益和补偿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企业拆迁应当获得的补偿种类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指对企业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本身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通俗来讲,就是要按照市场行情,合理评估企业房屋的价值并给予补偿。 其次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企业在拆迁过程中,需要将设备、物资等进行搬迁,这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比如搬运费、运输费等。同时,如果企业需要临时找地方安置继续经营,也会有临时安置的费用支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再者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企业拆迁会导致企业暂停或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带来经济损失。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般来说,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会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利润水平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另外,一些地方可能还会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性补偿。这是为了鼓励企业积极配合拆迁工作而设立的。奖励的标准和方式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总之,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有权依法获得合理的补偿,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发展。企业主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在拆迁过程中积极维护自身利益。如果对补偿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