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子公司破产清算该怎么做?

我所在的企业,旗下子公司经营不善,现在面临破产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子公司破产清算具体要怎么操作,比如要经过哪些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什么特别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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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子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虽然由母公司控制,但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经营活动。当子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时,就需要进行破产清算。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企业子公司破产清算的步骤: 首先是申请破产。子公司自己或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子公司发现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就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而债权人在子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也有权向法院申请子公司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就像是破产清算的“大管家”,负责接管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子公司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子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子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工作。《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接着是通知和公告。法院会通知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然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就像是债权人的“议事厅”,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比如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再之后进行财产清查和评估。管理人会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清查完成后,会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这些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这是为了后续财产分配做准备。 接下来是财产分配。管理人制定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法院认可后执行。分配顺序一般是: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然后是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接着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最后是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管理人向破产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至此,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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