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二审判决”,二审期限和程序是怎样的?


二审判决是指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它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最终的确定作用。 从适用情况来看,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一旦上诉,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会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最终作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的审理基本终结,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案件再次上诉。 关于二审期限,在不同类型的诉讼中规定不同。在民事诉讼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在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在行政诉讼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首先是上诉的提起,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状要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一般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 接着是上诉的受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会将上诉状、答辩状,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上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然后是审理过程,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会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理方式有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种。如果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二审法院会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以及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最后是作出判决,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判决。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如果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