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刑事立案标准涉及的金额是多少?
我想了解一下,在环境污染方面,如果要达到刑事立案的程度,涉及的金额标准是怎样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费用算在里面,是治理污染的费用,还是造成损失的费用,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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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刑事立案标准并不是单纯以金额来确定的,但涉及到一些与金额相关的标准情况。在环境污染犯罪中,有部分情形是以造成的财产损失金额作为立案依据之一。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这里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比如,某工厂违法排放污染物,导致周边农田农作物死亡、鱼塘鱼苗死亡,这些农作物和鱼苗的损失价值属于直接损失;为了处理被污染的土壤和水源,政府或相关单位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所花费的治理费用也会计入公私财产损失中。当这些损失的总和达到三十万元时,就可能满足刑事立案标准。 不过,环境污染刑事立案标准是多方面的,除了金额标准外,还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等情形,也会予以立案追诉。所以,在判断是否达到环境污染刑事立案标准时,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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