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怎样的?

我之前遭遇了人身损害,当时没太在意赔偿的事儿。现在想起来要去索赔,可又担心过了诉讼时效。我就想知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怕因为这个错过维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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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再支持你的诉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人身损害是即时发生的,比如被他人殴打致伤当场就去医院治疗,那么诉讼时效从伤害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从你受伤的那一天起,你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同时也知道了侵权人是谁,那么三年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时了。 第二种情况,人身损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举个例子,你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当时感觉没什么大碍,但过了一段时间后身体出现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是那次事故导致的内伤。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就从确诊有内伤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另外,在实践中还可能会出现一些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所以,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要准确把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并且留意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诉讼时效的计算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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