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消费税受托加工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是一家加工厂,最近承接了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但是对于消费税受托加工的计税依据不太清楚,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缴纳消费税,怕算错了有税务风险,所以想问问相关的计税依据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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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税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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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受托加工的计税依据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消费税受托加工的基本含义。受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消费税受托加工的计税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如果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这里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当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1 - 比例税率)。这里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 - 比例税率)。这样规定,是为了准确计算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保证税收的公平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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