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适用什么归责原则?
我开了一家小工厂,最近有人说我们工厂造成了环境污染要我们负责。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环境污染这一块是按照什么原则来确定责任的。是只要有污染就一定是我们的错,还是得看具体情况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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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对于环境污染而言,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通俗来讲,就是不管污染者主观上有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他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有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并且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就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来免除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就体现了环境污染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不过,无过错责任原则也不是绝对的,污染者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可以免责。比如,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此外,如果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污染者也不承担责任。所以,在处理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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