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是适用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
我家附近有个工厂,长期排放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影响。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像这种环境污染的情况,是按照过错责任来判定,还是无过错责任呢?我不太懂这两者的区别,想弄清楚工厂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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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是两种不同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并且其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时,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有过错才担责。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则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表明,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管污染者主观上有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并且该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污染者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主要是考虑到环境污染问题的特殊性。一方面,环境污染往往涉及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受害者很难证明污染者存在主观过错;另一方面,这也有利于促使污染者加强环境管理,积极采取措施防治污染,从而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当发生环境污染侵权时,受害者不需要证明污染者有过错,只需证明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要求污染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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