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我对环保部门作出的一个行政决定不服,听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我不太清楚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具体的受理程序是怎样的,从提交申请开始,之后要经过哪些步骤,相关部门会如何处理,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view-more
  • #环保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受理程序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具体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保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若书写申请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由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申请期限,第十一条规定了申请方式。 接着是受理环节。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该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复议机关会决定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将决定不予受理,同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然后进入审理阶段。受理申请后,复议机关会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并要求被申请人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复议机关会对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其适当性。在这个过程中,复议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最后是决定阶段。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复议决定有维持、责令履行、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等多种类型,具体根据审查情况而定。《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复议决定的期限,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复议决定的类型和适用情形。 总之,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受理程序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明确的流程,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出申请,复议机关也会依法进行受理、审理和作出决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