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诉讼中证据收集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环境侵权诉讼中,证据收集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诉讼的成败。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证据收集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证据的类型。环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与环境侵权相关的合同、文件、记录等;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像受到污染的土壤、水源样本等;视听资料则是以录音、录像等形式存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电子数据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在收集证据时,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对于书证、物证等原始证据,要尽量收集原件、原物。如果无法取得原件、原物,可以收集副本、复制件,但要与原件、原物核对无误,或者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例如,在收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时,要确保其来源合法,内容完整,没有经过剪辑、篡改等。 合法性也是证据收集的重要要求。证据的收集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比如,不能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窃取他人隐私等方式收集证据。 关联性同样不可忽视。证据要与环境侵权的事实存在关联,能够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收集的污染检测报告要能够证明污染行为与自身所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此外,在环境侵权诉讼中,由于环境问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往往需要专业的鉴定意见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的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鉴定意见要明确、具体,能够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证据的保存也至关重要。对于收集到的证据,要妥善保存,防止证据灭失、损坏。可以采用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全。同时,要注意证据的保管环境,避免证据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而损坏。 在环境侵权诉讼中,证据收集要全面、合法、有效,并且要注意保存。只有这样,才能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