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责任一方伤亡如何向司机索赔?
在同等责任且一方伤亡的情况下向司机索赔,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驾驶的都是机动车辆。第一步要遵循交强险原则,也就是双方各自用自己的交强险对对方进行赔付。交强险是国家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一种保险,主要作用是在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进行基本保障。交强险有赔偿项目及最高赔偿限额,比如对方财产损失最高赔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最高赔10000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最高赔110000元。
当交强险不足以覆盖所有损失时,超出部分由双方各负担50%。要是有一方投保了其他商业保险,比如第三者责任保险,在交强险不能承担的部分,就可以由这份保单进行理赔。若双方都没有有效保险,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害就按照责任比例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这里涉及的赔偿项目一般有死亡赔偿金(这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的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死者家属精神上的安抚费用)等。
其次,如果一方驾驶的是机动车辆,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机动车的损失由对方负担50%,剩余50%由自身承担。若机动车一方有保险,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具体操作时,先从机动车肇事方的交强险账户对对方进行赔付,然后再根据双方责任比例,各自分摊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损失。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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