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可收集哪些证据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


当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可以收集的证据类型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比如工资条、银行转账流水等。这些能够直接反映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这些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 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也是有力的证据。这些证件通常由用人单位发放,上面会有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和工作单位的标识,能够直观地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例如,员工佩戴的工作牌、印有单位名称的工作服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还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记录能够证明劳动者是通过用人单位的招聘程序进入单位工作的,从而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样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对于这些招用记录也负有举证责任。 考勤记录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之一。考勤记录能够反映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证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虽然考勤记录一般由用人单位掌握,但在必要时,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考勤记录。 此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同事的证言能够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时间等。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一起使用。 最后,与工作相关的业务往来邮件、工作任务分配记录、会议纪要等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些证据能够反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过程,进一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总之,当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善于收集各种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够有效地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