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
我怀疑有人对我进行恶意诉讼,想让对方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但我不知道去立案的话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担心证据不足立不了案,所以想了解下恶意诉讼罪立案到底需要些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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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罪在我国《刑法》中对应的是虚假诉讼罪。所谓虚假诉讼罪,简单来说,就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恶意诉讼罪立案所需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证明对方捏造事实的证据。比如伪造的合同、虚假的借条等书证,如果对方在诉讼中拿出一份根本不存在的合同来主张权利,这份伪造的合同就是关键证据。还有证人证言,如果有证人能证明所谓的事实是对方编造的,那也是很重要的证据。 其次是证明对方提起诉讼具有恶意的证据。比如对方与案件没有实际的利害关系却执意起诉,或者有证据显示对方起诉是为了达到非法目的,像为了转移财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可以通过聊天记录、邮件等方式来证明其恶意。 此外,能够证明该诉讼行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也必不可少。比如因为对方的恶意诉讼,导致法院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进行审理,或者使他人遭受了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可以提供法院的相关文件、损失清单等作为证据。总之,证据要形成完整的链条,来证明对方的恶意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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