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应提交哪些证据?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在案件还没完全判决结束的时候,因为权利人实在等不及了,有迫切的需求,法院就先让义务人给一部分钱或者财物应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对于先予执行需要提交的证据,不同类型的案件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有一些共通之处。 首先,要提交证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证据。这意味着你要拿出证据说明你和对方确实存在某种法律关系,而且这种关系中你的权利和对方的义务是清晰的。比如在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中,你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来证明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给你多少工资。 其次,要提交证明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证据。比如在追索医疗费用的案件中,你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缴费通知等,说明如果不先拿到这笔钱进行治疗,你的病情可能会恶化,严重影响你的生活。 此外,对于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要提供能证明情况紧急的证据。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中,一方可能因为对方不履行合同,导致自己的生产经营面临停滞,这时就要提供相关的生产计划、订单合同等,说明不先予执行会给自己造成巨大的损失。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证明自己有胜诉的可能性。这就需要提供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各类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让法院相信你大概率能赢得这场官司。 总之,申请先予执行提交证据的目的是让法院相信案件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你确实有迫切的需求并且有很大的胜诉可能。在准备证据时,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收集和整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