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帮信罪需要什么证据?


定帮信罪,也就是确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需的证据有多种类型。首先要明确,帮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从证据角度来说,认定主体方面的证据是很关键的一部分。比如证明犯罪主体身份的证据,如果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可能需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信息;若是单位,就需要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能证明主体资格的文件。 再者,关于行为方面的证据。如果是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行为,可能需要相关的网络服务合同、服务器日志记录等证据。比如服务器日志里记录了何时为某个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服务。若涉及提供广告推广帮助,那广告投放的记录、与广告主的沟通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还有涉及支付结算帮助的情况,像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的交易记录,这些账户如果存在收购、出售、出租的情况,相关的合同、聊天记录等也是重要证据 。比如有人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给别人用于网络犯罪的支付结算,那出售银行卡的协议、相关聊天记录就能作为证据。 另外,证人证言也很重要。如果有其他人目睹了提供帮助的过程,他们的证言也能在定案中起到作用。物证方面,比如存储犯罪相关数据的硬盘、实施犯罪使用的设备等。 总之,要定帮信罪,需要多方面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主体明知他人犯罪还提供了相应帮助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对情节严重有明确规定,像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等情形 )。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相关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情况属于情节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