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跟别人结婚后生了我的孩子,我能要过来让我姐姐收养吗
我和前女友没结婚,她后来跟别人结婚还生了我的孩子。我现在想把孩子要过来,让条件不错的姐姐收养,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否允许,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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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您和前女友未进行婚姻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但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权利保护上是一样的。 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如果您和前女友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裁决,比如父母各自的抚养能力以及孩子的年龄等,目的是保障孩子能在最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假设您获得了孩子抚养权,再看您姐姐收养孩子的情况。亲属间收养,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 如果您姐姐满足上述条件,收养还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相关概念: 非婚生子女:就是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收养关系:通过法律程序,将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抚养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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