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有哪些例子?


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是两个不同但又有一定关联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分别介绍它们的例子以及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来看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指的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举个例子,某天在大街上,一名小偷正在抢夺一位女士的包,这时路过的张三看到了,他毫不犹豫地冲上去,与小偷展开搏斗,最终帮助女士夺回了包,自己却受了点小伤。张三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见义勇为。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在上述例子中,如果小偷被抓住且有能力赔偿,那么张三的受伤损失就由小偷承担;如果小偷逃逸或者无力赔偿,张三请求那位女士补偿,女士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再说说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例如,李四外出旅游,家里突然下暴雨,邻居王五发现李四家的窗户没关,雨水直灌进去,王五担心屋内物品被雨水浸泡损坏,于是设法进入李四家,将窗户关上,并把屋内的积水清理干净。王五的这一系列行为就构成了无因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在这个例子中,王五如果在清理积水过程中损坏了一些工具,或者因为帮忙耽误了自己的工作导致有一定的经济损失,他就可以请求李四给予适当补偿。 总之,见义勇为更多地侧重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抢险救灾这类具有较大危险性和社会正义性的行为;而无因管理则更强调为他人避免利益损失而进行的事务管理行为,两者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和法律规定上都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