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拖欠工资有哪些除外情形?
我是个上班族,这个月工资到现在都没发,公司说有特殊情况不算无故拖欠。我不太懂,想知道法律上无故拖欠工资到底有哪些除外情形呢,我就想弄清楚公司是不是在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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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领域中,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除外情形,即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不被认定为无故拖欠。 首先,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简单来说,就是遇到像地震、洪水这类大自然带来的灾害,或者爆发战争这种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没办法正常运作,从而不能按时给员工发工资,这不能算无故拖欠。比如,当地发生了严重的地震,工厂的设备被损坏,生产停滞,资金周转也出现困难,这种情况下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就符合这个除外情形。 其次,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这里的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影响得有实际的证据。例如企业因为市场行情不好,产品大量积压,资金无法及时回笼,导致暂时没钱支付工资。并且,这种情况下需要得到工会的同意。如果企业没有工会,按照相关规定,需要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并制定延期支付工资的方案,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获得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的认可后,才可以延期支付工资。 此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能作为除外情况。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些相关的规定。比如某些地方为了应对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延期支付工资。 劳动者要理解用人单位可能会遇到一些客观困难,但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好工资支付问题。同时,劳动者自身也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果认为用人单位不属于这些除外情形而拖欠工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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