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有哪些例外情况?
我之前遇到个事儿,有人犯了罪,按说过了追诉时效就不该再追究了,但听说还有例外情况。我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例外,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追诉时效的例外是怎么规定的,啥样的情况会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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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然而,追诉时效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已经开始对案件进行处理了,犯罪嫌疑人却故意躲起来逃避,这种情况下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对其进行追诉。比如,甲涉嫌一起盗窃案,公安机关对该案件立案侦查后,甲得知消息便逃到外地隐藏起来,即便多年过去,仍然可以对甲进行追诉。 其次,该条法律还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乙被丙故意伤害,乙在追诉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但是公安机关由于一些原因没有立案,那么即使追诉期限已过,仍然可以对丙进行追诉。 追诉时效的例外规定是为了打击那些故意逃避法律制裁以及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它确保了法律的公平正义,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追诉时效来逃避应有的惩罚。这些规定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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