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税系统房产、土地的纳税义务是怎样的?

我在国税系统工作,单位有一些房产和土地。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国税系统对于这些房产和土地有哪些纳税义务呢?不太清楚具体要缴纳哪些税,以及纳税的标准和相关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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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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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税系统的房产和土地纳税义务主要涉及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首先来说说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对于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税率为1.2%。如果房产是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不过,国税系统有些房产可能符合免税规定,比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这里的自用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接着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它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同样,国税系统某些土地可能免税,例如国家机关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但需要明确,免税土地必须是直接用于办公等法定免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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