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赔偿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执行赔偿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于执行机关的违法执行行为给当事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的赔偿。执行赔偿司法解释则是对执行赔偿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规定和解释的文件,主要是为了明确执行赔偿的具体情形、范围、程序等内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首先,关于执行赔偿的适用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的;以及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等情形,都可能涉及执行赔偿。这里的‘执行错误’包括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超出执行范围、对案外人的合法财产进行执行等情况。 其次,执行赔偿的程序。一般来说,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再者,执行赔偿的计算标准。对于财产损失,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例如,因违法查封、扣押财产导致财产损坏、灭失的,应当按照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如果因违法执行行为造成停产停业的,还应当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最后,在执行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也很重要。通常情况下,执行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是人民法院委托其他法院执行的,受托法院在执行中造成损害的,委托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主体,方便赔偿请求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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