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后的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判决书下来后的执行流程是一个较为严谨且规范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执行阶段。当判决书生效后,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二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接着是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及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会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之后进入执行前的准备工作。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将强制执行。同时,法院会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还会涉及执行和解、执行担保等程序。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员会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担保则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最后,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