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的程序是怎样的?


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的利益退还给原来的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执行回转的程序。 首先是执行回转的启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一般来说,执行回转的启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当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后,原被执行人可以向原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回转的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而法院在发现执行依据被撤销后,也有权主动启动执行回转程序。 其次是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执行回转申请或者依职权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原执行依据是否已被依法撤销,申请人是否适格,申请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等。如果经审查符合执行回转的条件,法院会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该裁定会明确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及孳息等内容。 然后是执行回转的实施。一旦法院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取得财产的人就应当按照裁定的要求返还财产。如果取得财产的人拒不返还,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的财产,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的财产等,以确保执行回转的顺利进行。在执行回转过程中,法院会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执行回转过程中涉及到对财产的评估、拍卖等问题,法院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确保财产的价值得到合理的认定和处置。 最后是执行回转的终结。当取得财产的人按照裁定返还了全部财产及孳息,或者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实现了执行回转的目的,执行回转程序即告终结。此时,执行法院会作出执行回转终结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整个执行回转程序完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