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判给母亲,但母亲未尽抚养职责该如何要回权益?

离婚后我被判给了母亲,可她一直没怎么管过我,生活上也没怎么照顾,也不给我相应的费用。我现在想维护自己权益,想知道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是找她直接要,还是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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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离婚后孩子判给母亲,但母亲却没有尽到抚养职责,子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明白,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有多种解决途径。一是可以先尝试和母亲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情况,让她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主动承担起抚养义务。 要是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母亲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比如居委会、妇联等进行调解,这些部门可以从中斡旋,促使母亲履行抚养义务。 若调解也未能解决问题,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前,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例如母亲未支付抚养费的记录、对自己不管不顾的事实证据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争取和平解决纠纷。若调解不成,会依法作出判决。必要时,法院还可以先行裁定,要求母亲先行支付抚养费,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如果母亲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话,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长短,应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确定;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的数目可参照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确定。 相关概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是父母为抚养子女需要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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