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免征的增值税确认收入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公司有一笔业务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现在不确定该在什么时候确认收入。不知道税法对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确认时间有没有专门规定,是和正常业务一样,还是有特殊要求呢?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展开 view-more
  • #增值税收入确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免征的增值税确认收入时间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收入确认的基本概念。收入确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什么时候把取得的收入记录到账上。对于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核算,准确确认收入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对于免征增值税的业务,收入确认时间通常遵循一般的收入确认原则。在销售商品收入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一是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是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如果是提供劳务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也就是说,免征增值税的业务,在满足上述一般收入确认条件时,就应该确认收入,而不是以是否实际收到款项或者是否开具发票等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例如,企业销售一批免征增值税的商品,商品已经发出,购货方也已经签收,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明确,成本也能够可靠核算,此时即使款项还未收到,也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