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是否存在假释情况?
我想了解下,在现实里到底有没有假释这种情况呢?我身边有人遇到和假释相关的事儿,我不太确定是不是真有假释,所以想问问在实际生活中假释是不是真实存在的,它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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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中,假释是真实存在的。假释通俗来讲,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刑期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我国《刑法》对假释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不过,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也就是说,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 在实际执行中,假释制度有助于激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同时也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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