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效力待定的婚姻?
我和对象结婚了,但结婚时我对象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现在我有点担心我们婚姻的效力问题。想问问法律上是不是存在效力待定的婚姻这种情况,我们这种没到法定婚龄结婚的是不是就属于效力待定的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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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存在“效力待定的婚姻”这一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婚姻效力的几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比如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婚姻明显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是无效的。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因为从遗传学等角度来看,这样的结合可能会对后代产生不利影响。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由于当事人在年龄上还不具备成熟的心智和承担婚姻责任的能力,所以法律也认定这种婚姻无效。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就自始无效。 综上所述,我国婚姻的效力状态只有有效、无效和可撤销三种,并不存在效力待定的婚姻情况。所以,如果您遇到婚姻相关问题,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婚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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