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退给出口方还是贸易方?
我在做一笔出口生意,涉及到出口退税。我既是货物的出口方,又和贸易方有合作。现在不太清楚这个出口退税到底是退给我这个出口方,还是退给贸易方。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这笔退税到底该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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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出口退税通常是退给出口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零税率意味着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而能够申请这个退税的主体,就是直接进行货物出口并办理了出口报关等手续的出口方。 出口方在整个出口业务流程中,承担着货物的生产、采购、运输以及报关等一系列工作,并且缴纳了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相关税款。所以,出口退税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出口方的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贸易方如果仅仅是作为出口方的代理,协助办理一些出口相关事务,并不直接承担货物的生产和前期税款缴纳等责任,通常是不能获得出口退税的。除非贸易方与出口方之间有特殊的协议约定,且这种约定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即便有协议,也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出口方来申请退税后再根据协议进行分配。总之,在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是退给出口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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