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厂里工伤交通意外该怎么赔偿?

我在厂里上班,上班路上遭遇了交通意外,属于工伤。现在我不知道这种厂里工伤交通意外的情况该怎么要求赔偿,是找厂里还是找肇事方?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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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厂里发生工伤且涉及交通意外的赔偿问题,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焦点。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赔偿相关事宜。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在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遇到厂里工伤交通意外时,赔偿途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工伤保险赔偿,二是交通事故侵权赔偿。 对于工伤保险赔偿,劳动者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而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则是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意味着,在工伤交通意外中,如果第三人(肇事方)不支付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支付,之后再向第三人追讨。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对于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有些地方采用“补充赔偿”模式,即先由交通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些地方则允许劳动者同时获得两份赔偿,但医疗费用一般只能获得一次赔偿。所以,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标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总之,劳动者在遇到厂里工伤交通意外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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